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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3/1/6 来源:宝鸡文理学院

学校概况:
    宝鸡文理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宝鸡大学(本科),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1975年在此基础上成立陕西师范大学宝鸡分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宝鸡师范学院,1992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与1984年新设立的宝鸡大学合并,更名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位于炎帝故里、周秦文化发祥地、陕西省第二大工业城市——宝鸡市,地处宝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靠秦岭,北临渭河,依山傍水,环境宜人。占地面积1100亩。
    学校现设有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哲学系、思政教研部、政法系、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文化与旅游系、经济管理系、音乐系、美术系、数学系、物理与信息技术系、机电工程系、电子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体育等院系部,59个本科专业。其中,化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为陕西省名牌专业,物理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教育学、物理学、地理科学、工商管理、制药工程专业为陕西省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为陕西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拥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现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21000余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20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320余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580名。学校教学、实验设备先进,有教学科研实验室29个,多媒体教室127个,多媒体教室座位数和语言实验室座位数16000多个,教学用计算机3990多台,教学仪器设备值1亿4千多万元。教学实践基地169个、理工实验室和实习工厂30多个。灾害监测与机理模拟实验室、植物化学实验室为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为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图书馆藏书178万册,中外文期刊2000多种,同时设有电子阅览室。新老校区实现校园网互连,并接入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国际互联网。标准体育场和体育馆等运动场馆及体育设施齐全。
    学校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根本,重视和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弘扬 “博文明理,厚德尚能”的校训,以“团结、敬业、勤奋、创新”的优良校风,“崇严、重导、求精、探新”的良好教风和“学勤、行思、尚真、务实”的浓厚学风引导和激励学生成长成才。在5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为社会培养了8万多名基础教育、经济和社会建设方面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连续8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1%以上。学校先后被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授予陕西省教育系统"创佳评差"最佳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校园"。2008年学校荣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10年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11年5月,学校与宝鸡市人民政府举行了筹建宝鸡大学签字仪式,全面启动了宝鸡大学筹建工作,谱写了学校发展的新篇章,使学校站在了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
   “十二五”时期,学校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建设为重点;坚持以提高质量求生存,以提升层次求发展,以鲜明特色求地位,以服务地方求支持,促进学校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按照“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兼顾高职教育,稳定继续教育”的办学模式,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兴校、特色名校、文化铸校、服务地方”六大发展战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到2020年,把学校建成一所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社会满意、省内外同类院校一流水平的多科性大学——宝鸡大学。
    我校艺术类专业具有20多年的办学历史,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学术气氛浓郁,近年来,我校美术系教师的作品先后50多人次入选全国美展和全国性书画展,并多次获奖。音乐系教师多次参加国家、省、市艺术表演比赛,获多项殊荣。音乐系爱乐合唱团在2011年中国西安合唱艺术节上荣获铜奖,并应中央电视台《歌声与微笑》栏目邀请赴京演出。学校现有艺术类学生4600余人。2013年学校面向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苏、江西、安徽、福建、湖南、湖北、广西、贵州、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陕西等21个省区预计招收艺术类本科学生1000余名。

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校是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
    三、招生计划:学校在相关省区的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审核批准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艺术类单独专业考试
    1、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江西、安徽、福建、湖南、湖北、广西、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单独举行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及所在省区招办公告。
    2、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
    五、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德智体全面考核、体检合格的基础上,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条件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较高的考生。
    六、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并将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公示。
    七、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助等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八、学校地址:(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政编码:721013(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   邮政编码:721016
    学校网址: http://www.bjwlxy.cn
    招办邮箱:bjwlxyzb@126.com
    咨询电话:0917-3361065、3361066(fax)

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1. 凡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考生(包括职高、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及复印件到指定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2.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考试的考生所报专业属省区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本人所在省区艺术类统考,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的专业课考试。
    3、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无色盲、夜盲,无听觉、发音器官疾病,校正视力在5.0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未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男身高 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2米以上。
    4、报考科类为非艺术类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课报名考试。

二、2013年艺术类专业预计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层次

学制

招生
人数

学费标准(元/年)

招生范围

美术学

艺术文或艺术理

本科

四年

230

7000

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江西、安徽、福建、广西、贵州、甘肃、新疆、陕西、宁夏、河南、内蒙古、四川、青海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四年

100

9000

环境设计

本科

四年

100

9000

产品设计

本科

四年

35

9000

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江西、安徽、福建、广西、贵州、甘肃、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其中黑龙江只招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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