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体育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表演专业)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0/12/27 来源: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表演专业(体育表演艺术)本科生 学校概况 北京体育大学具有光荣的办学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扎实的办学基础,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唯一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高等院校和唯一进入"111引智计划"的高等体育院校,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学校隶属国家体育总局。 学校筹建于1952年,1953年举行开学典礼,原名中央体育学院,1956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学院,1993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大学。学校位于海淀区信息路,毗邻圆明园遗址公园,占地面积1340余亩,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教育学院、竞技体育学院、武术学院、管理学院、运动人体科学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7个学院,体育传媒系、外语系、体育艺术系、运动康复系等4个系,附属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和附属中等体育专业学校2所附属学校。学校还设有国际交流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学研究中心、教学实验中心等4个中心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此外,国家体育总局干部培训中心设在我校。学校现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优秀重点学科、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北京市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设有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3个学科门类6个博士学位授予点和5个学科门类10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高校师资学位授权点,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新闻学、应用心理学、英语、表演、运动康复与健康等12个本科专业,其中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在籍学生约15000名,其中本科生7888名,硕士生1357名,博士生281名。 学校现有教职工1033名,其中师资625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65名,博士生导师90人,硕士生导师145人,在国际国内各类体育组织任职人员231人次。 学校拥有现代化教学楼、科研楼,教学楼内全部为多媒体教室,共有座位约8000个。学校还拥有室内训练馆25个、室外运动场59个,图书馆藏书93万余册。 学校在全国21个省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韩国设立了36个成人教育教学站点;与北京学院路地区15所著名高校建立了教学共同体,使北京体育大学的学生可以到这些重点高校学习,共享优越的教学资源。2007年学校以全优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近5年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 学校已先后与26个国家和地区的55所高等院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了师生交流、远程教学等合作;授予了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等7位国际体育组织负责人和著名专家名誉博士学位;从1958年开始招收留学生至今,已为103个国家培养留学生3000余名。 学校全面回应国家重大需求,在北京奥运会的筹办和举办中,圆满完成了竞技备战参赛、科技攻关服务、场馆服务保障、奥运人才支持、奥运志愿者、奥运遗产传承、奥运平安行动等任务。学校师生取得14金6银2铜的优异成绩。学校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人被授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在首都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中,我校圆满完成了群众游行"青春中国"方阵表演、国庆晚会表演、群众游行和晚会编导、宣传样片拍摄、道具设计采购、国庆彩车游行等重要任务,被首都国庆60周年游行指挥部、首都国庆60周年联欢晚会指挥部群众联欢部等授予"优秀组织单位"、"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建校50多年来,学校牢记"增强民族体质、弘扬体育精神、探索科学真理、引领文明进步"的办学理念与使命,秉承"追求卓越"的校训,发扬"爱国、拼搏、求实、创新"的校风,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享誉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和高级管理干部等优秀人才,为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国际奥委会曾分别授予学校3任校长"奥林匹克运动银质奖章"、"体育运动研究奖"和"运动教育奖"。国家体育总局曾分别授予学校"27届奥运会贡献奖"、"28届奥运会贡献奖",授予366人次"新中国体育开拓者"称号以及82人次"全国体育运动荣誉奖章"和"全国体育工作荣誉奖章"等。 表演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素养,掌握表演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各级各类专业表演团体、表演性组织、学校、健身俱乐部等单位从事表演、教学、编导工作的一专多能型的优秀体育艺术人才。 主要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概论、外语、计算机、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技能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艺术概论、表演基础理论与技能、音乐基础理论、表演剧目、编导理论与实践、专项理论与训练、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舞蹈、芭蕾基训、现代舞基训、民间舞、表演化妆艺术、流行舞、教学实践等。 修业年限:4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就业方向:国际国内体育表演性组织、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学校、专业表演团体、健身俱乐部等单位。 表演专业招生计划 2011年计划招生150人,文史、理工类兼收,面向全国招生,不作分省计划。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参加艺术类高考统一报名; 4.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5.16-22周岁,即1989年9月1日-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6.身高要求:男1.70米(含)以上,女1.60米(含)以上; 7.视力要求: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5。 (二)专业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体育舞蹈、健美操、舞蹈等训练基础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等艺术类学校的毕业生。 报考要求 1.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 2.如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获得专业合格证书。如省统考未涉及,则考生只需要参加校考; 3.考生文化考试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二)网上报名系统地址:http://zs.bsu.edu.cn 网报时间:2011年1月20日-2月20日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照相、确认时间:2011年3月3日8:00-17:00 地点:北京体育大学校内(具体地点我校招生主页上另行通知)。 2.考生网上报名后,须本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交验下列材料,并交纳报考费用。 (1) 考生在当地招办参加艺术类高考统一报名时,获得的带有本人考生号的《×××省(市、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临时身份证无效。 (四)报名及考试费用 报名及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报名完毕要求退考者,费用一律不退。 专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1年3月5日-3月6日(初试、复试) (二)考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校内 (三)考试设项:体育舞蹈 健美操 舞蹈(三个项目,考生可以任选其一) (四)考试内容及分值 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1.体育舞蹈(标准舞、拉丁舞) 初试(50分) (1)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和形象 (2)综合素质(30分):芭蕾基本技术 复试(50分) 专项技术:(1)体育舞蹈自编组合(40分) (2)体育舞蹈抽选组合(10分) 2.健美操(竞技健美操、啦啦操) 初试(50分) (1)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和形象 (2)综合素质(30分):a.自选难度动作(10分) b.规定难度动作(20分) 复试(50分) 专项技术:竞技健美操或啦啦操自编成套动作 3.舞蹈(中国舞、现代舞、芭蕾舞、流行舞) 初试(50分) (1)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和形象 (2)综合素质(30分):技术技巧组合 复试(50分) 专项技术:剧目表演 注意事项 1.报考体育舞蹈专项的考生,复试中体育舞蹈自编组合伴奏音乐由考生本人自备CD盘,体育舞蹈抽选组合伴奏音乐由我校提供。 2.报考健美操、舞蹈专项的考生,复试中所需伴奏音乐由本人自备CD盘。 3.要求考生自备CD盘中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中如发生CD盘音质不清楚或无法正常播放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4.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不得重做。 5.考生须登录我校招生主页详细查阅《2011年北京体育大学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6.体育舞蹈专项的考生可外请陪考担任舞伴。陪考人员只能陪一名考生进行考试,无需进行网上报名,但必须在现场确认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两张,到我校办理陪考手续,否则考试当天不允许进入考场。 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北京体育大学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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