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17年本专科录取规则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6/12/28 来源: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2017年本专科录取规则 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所有专业(含方向)考生需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史论方向)、音乐学(音乐史论方向)、舞蹈学(舞蹈史论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 第二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方向)、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除舞蹈史论方向外其他专业方向)、舞蹈编导。(注: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小方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50%的比例)择优录取的专业有:动画、美术学(美术教育教育方向)、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 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我院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以本省招办规定高考满分为准)。 例:以高考满分750分为例,考生文化课满分为750分,我院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系数=750/200=3.75(高考成绩满分不为750分的以此类推) 更多相关信息推荐 新疆艺术学院2017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新疆艺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新疆艺术学院2016年美术专业校考考题 新疆艺术学院2015年美术类专业校考考试题目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新疆艺术学院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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