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省外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8/4/30 来源: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省外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音乐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政策性降分)的前提下,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按照(7∶3)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即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0.7+高考文化课总分×0.3),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校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政策性降分)的前提下,文化课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往低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点击查看: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新疆师范大学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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