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6/1/13 来源:湘南学院
录取规则: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 以下三个条件都符合[①专业省统考合格(无统考除外),②参加我校举行的专业校考成绩合格,③高考文化成绩上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排序拟录,文化成绩单科不限分。 发证比例:1:4(严格按教育部教学厅﹝2015﹞11号文件规定发放合格证)。 更多信息点击: 湘南学院</a>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湘南学院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湘南学院2016年音乐类专业校考招生简章 湘南学院2016年美术类专业校考招生简章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湘南学院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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