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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2016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6/1/4 来源:湖南女子学院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下述条件,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一条 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前提下,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条 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第三条 在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先按专业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再同分,则再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以上为校考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湖南省采用联考成绩,按文化加专业总分录取,其它采用联考成绩的省份的部分专业,在文化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录取。

  相关问题说明

  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中旬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否合格。我校同时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学校不接受电话查分。特别提醒:考生现场确认的时候务必记住我校给予的准考证号,以备以后查分使用。

  更多详见:湖南女子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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