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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8/6/18 来源:郑州师范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 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多投考生的录取和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音乐学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本科舞蹈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本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并列分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没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取得其他高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体育教育: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我校对进档的考生,则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休闲体育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我校对进档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

  英语教育、体育教育(瑜伽艺术方向)专业:按普通类录取,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各类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 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 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音乐学专业:1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12000元/生·年

  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注:最终的收费标准以2018年河南省招生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

  (一)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学校完善了学生奖励制度。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奖项。

  (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二十一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z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号 邮编:4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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