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17﹞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按照此要求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合格人数,拟分省计划调整如下:
省份
拟招生计划
北京
15
天津
1
河北
5
山西
辽宁
3
吉林
黑龙江
4
浙江
江西
山东
6
湖南
2
广东
备注:因新疆、上海均仅有1名合格考生,故不投放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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