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8年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8/1/26 来源:四川大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7 ﹞ 15 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 我校2018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声乐)十二个专业。 本简章相关招生政策适用于表演、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声乐)专业。 一、招生计划
备注:1、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我校将根据校考后的合格生源分布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无合格生源省份将不投放招生计划。 2 、四川省、重庆市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无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二、报考要求 1、符合教育部规定 2018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4、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同时,校考省份的考生还须进入我校校考合格名单。 三、校考安排 (一)校考网上报名: 我校组织的校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不接收现场报名和缴费,具体安排如下: 报名条件: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报名网址: 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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