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7/7/3 来源: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区)统考成绩;报考学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专业成绩以学校公布的校考成绩为准。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分和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 1.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分档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分档。对拟分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分和术科分都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分和术科分和语文成绩都相同时,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当前所报专业不能满足录取,则跳转到下一个专业志愿,再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下一轮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文化分+术科分×2.5 舞蹈表演专业在我校校考成绩入围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分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学校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安徽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3.山西省、河南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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