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录取规则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7/6/17 来源: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录取时,除北京市、山东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北京市录取时采用高考加会考的录取方式,在北京市招办根据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优先录取获得学院“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再根据剩余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突出的考生可适当放宽会考科目要求或降低会考等级录取。 山东省录取时,在山东省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曲艺表演(鼓曲、评书)和戏曲表演(皮影戏表演)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根据已投档考生的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根据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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