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7/1/14 来源: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是中国唯一一所以对 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 大学,素有“小联合国”之称。艺术学院以传承、传播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为宗旨,招收具有一定美术、书法和音乐基础 的中国本科生。 一、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的报名条件。 2.色觉异常者(色盲、色弱)不得报考绘画和书法专业。 三、报名、缴费 1.报名方式: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yslbm/),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月23日。 3.网上缴费: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报考绘画、书法专业考生应缴纳美术类校考费用160元/专业/人;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考生应缴纳初试报名考试费100元/人、复试考试费80元/人、三试考试费80元/人。其中,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三试为现场缴费,其他均为网上缴费。 4.打印准考证:考生完成缴费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并打印《北京语言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 5.绘画、书法可以兼报,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不可兼报。如考生绘画、书法均校考合格,只能选择获得其中一个校考合格证;不按要求提交选择者视为全部放弃。 6.注意事项:①未按要求完成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或报考信息填写不正确、不完整、不真实等情况导致影响考试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②考生完成报名缴费后,无论考试与否,所交费用恕不退还;③所有专业考试均不接受现场报名。 四、专业考试 (一)考试安排 1.绘画 ①专业考试
②成绩计算 专业课成绩取考生复试三科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其中,色彩、素描和速写三科满分均为100分。 2.书法 ①专业考试
②成绩计算 专业课成绩取考生复试三科成绩之和,满分为 300 分。 其中,临摹(一)、临摹(二)和创作三科满分均为 100 分。 3.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①专业考试 考试分声乐和器乐两类,安排如下:
②成绩计算 专业课成绩为考生初试、复试和三试成绩之和,满分为750分。其中,初试满分为200分、复试满分为300分、三试满分为250分(乐理100分、练耳100分、视唱50分)。 (二)考生须知 1.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阶段考试确认和缴费,具体安排请关注报名系统、恕不另行通知。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北京语言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3.报考绘画、书法专业的考生,考试所用纸张由学校统一提供,考生所用绘画、书法用具等由考生自备。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的考生,所用服装、乐器等由考生自备。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五、录取规则 1.依据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全国排名,绘画、书法、音乐学声乐类、音乐学器乐类分开排队。按照不超过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发放校考合格证,根据校考合格名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yslbm/)查询专业课成绩和校考合格名单,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 2.考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之和原则上不低于150分(按单科满分150分计算)。 3.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考并合格。 4.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分省排名,根据提前公布的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计算公式为: ①绘画、书法专业比例分满分为100分。
比例分=文化课成绩 50%+专业科成绩 50% 5.同省考生在比例分相同且计划不足的情况下: ①报考绘画的考生,按照单科分数优先原则,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绩:外语、语文、素描、速写、色彩。 ②报考书法的考生,按照单科分数优先原则,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绩:外语、语文、创作、临摹(一)、临摹(二)。 ③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上海、浙江录取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 六、学制学费 1.绘画、书法、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学制均 为四年(全日制本科生)。 2.绘画学费为10000元/人/年、书法、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学费为8000元/人/年。 3.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确定。 七、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2.凡在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新生体检和新生专业复测,对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复测水平达不到培养要求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政编码:100083纪委监察处电话:010-82303020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03919 艺术学院电话:010-82303219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blcu.edu.cn 艺术学院网址:http://ysh.blcu.edu.cn 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北京语言大学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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