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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舞蹈类、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果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