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聊城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4/6/20 来源:聊城大学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环境设计)使用安徽省统考成绩;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使用湖南省统考成绩;音乐学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他省份相关专业使用我校艺术类校考成绩。
山东省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项目)认可其它院校该专业合格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外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的70%、专业成绩的30%二者之和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二者之和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聊城大学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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