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4年上海市艺术类录取规则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3/11/27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2014年上海市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获得艺术类专业报考合格证。 专业成绩的组成:1、市艺术类统考专业:美术类、编导类专业成绩由市统考各科成绩之和组成;音乐类专业成绩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 (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2、在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基础上学校组织专业复试的专业以学校复试的专业成绩为准。3、学 校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 (二)考生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三)音乐类统考专业按主考科目分为声乐、钢琴、器乐三个专长,按投档人数确定三个专长的录取比例,其中钢琴、声乐、器乐三个专长的市统考专业 成绩名列前2名上海考生,予以优先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所有(上海及外省)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各省市满分值80%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2 人。 (四)、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统考的专业:①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油画)、雕 塑、数字媒体艺术、动画),②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交响乐团)),③编导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分别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类专业之间,不分专业先后);校加考或校考专业: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 专业等)。 (五)具体录取方法: 1、录音艺术、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油画)、雕塑、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以及绘画(书画)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3、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交响乐团)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5、摄影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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