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3年省内艺术类录取规则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3/9/13 来源:四川大学
专业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 1.艺术学院各专业考试要求及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要求:四川省考生须参加四川省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要求在四川省本科专业控制线上加20分,文化成绩要求按照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办法安排专业。 a.美术学、绘画(油画)、绘画(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b.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分男女生录取。 c.广播电视编导: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2.轻纺与食品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考试要求及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要求:考生须参加四川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要求按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录取非一志愿考生。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四川大学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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