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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舞蹈类招生简章(省外)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2/12/29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2013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含师范、音乐理论、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舞蹈学(含师范、非师范专业方向)【面向江苏省外考生】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是我国近现代音乐教育的发源地之一,坐落于享有“东方最美丽校园”之美誉的随园校区,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两江师范学堂于1906年开设的图画手工科内的音乐课。历经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组、南京大学音乐系、南京师范学院音乐系和南京师范大学音乐系,2000年改建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院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音乐学科是“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学院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在本科层次开设音乐学(含师范、音乐理论、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非师范)等专业(方向),拥有从本科生、硕士生、到博士生和博士后完整的音乐与舞蹈学人才培养体系和多种办学层次。学院现面向国内外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中国民族音乐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秉承精英教学的传统,致力教学改革和素质创新教育,扩展海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新渠道,考研率稳步上升,毕业生就业率高,出国深造人数多,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活跃在音乐教学、创作、科研和表演领域的高精尖人才。
    2013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含师范、非师范)等专业(方向)4年制本科生125名,热忱欢迎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招生专业(方向)、学制

专业(方向)名称

科类

学制

科别

招生省份

专业考试形式

备  注

音 乐 学(师范)

艺术

本科

面向黑龙江、辽宁、河南、浙江、湖北、广东、山西等7省招生

由我校组织单独考试(校考)

考试内容相同,只需参加一次考试

音乐表演

艺术

本科

面向黑龙江、辽宁、河南、浙江、湖北、广东、山西等7省招生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

艺术

本科

面向湖北、广东、山西等3省招生

由我校组织单独考试(校考)

由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办学

音乐学(数码音乐方向)

艺术

本科

面向浙江、湖北、广东、山西等4省招生

 

舞 蹈 学(师范)

 

艺术

 

 

本科

 

面向黑龙江、辽宁、河北、山西、江西、安徽、广东等7省招生

1、舞蹈学专业的基本功测试要求穿芭袜连体服,舞蹈作品表演服装自备。
2、舞蹈学专业进校一年后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分为师范和非师范两个专业方向。

二、报考条件及办法
    1、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户口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领取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考试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考试的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同底证件照3张,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准考证。
    网报说明。凡符合报考条件且在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舞蹈学校考的外省(仅河北、江西、安徽3省)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0日(2012年12月3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如考生参加我校在外省所设考点的考试则不需要进行网上报名。
    (2)2013年我校音乐学院在江苏省外的哈尔滨、沈阳、太原、武汉、郑州、广州、杭州等设置考点,考生可根据所在省有关规定及本人所报专业(方向)到对应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3)相同考试内容的专业考试只允许参加一次,否则成绩无效。如考生所在省份已有我校所设相关专业(方向)考点,则考生不得到其他省所设考点进行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4)音乐学(师范)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相同,只需参加一次;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音乐学(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师范、非师范方向)专业考试内容不同,需参加不同专业(方向)的考试。

三、专业考试
    1、考试内容:
    A、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演唱或演奏2首曲目:如有伴奏,请自行解决(如考点对伴奏有要求,须按考点要求执行),但不得用音像制品作伴奏。曲目的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200分。
    考生可在声乐和器乐(含键盘)中任选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技能科目重复。加试只考一首曲目,满分为20分(说明:加试按百分制打分,如低于60分,则加试不得分;为60的加试加1分,高于60分的每高1分加试增加0.5分直至加满20分)。加试分计入总成绩。
    ②视唱、练耳:视唱、练耳(面试)两项均考,视唱满分为60分,练耳满分为40分;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20分。

    B、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专业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器乐(含键盘)演奏2首曲目,曲目的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150分;
    ②视  唱:满分为70分;③听  音:单音、音程、和弦。满分为80分。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C、音乐学(数码音乐方向)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器乐(含键盘)演奏2首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150分;
    ②视  唱:满分为70分;③视  奏:满分为80分。
    音乐学(数码音乐方向)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D、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①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分;
    ②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③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舞蹈学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2、考点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以下考点及时间如有变化,以网上更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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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由于各方信息不断调整变化,艺路网—中国艺术院校招生在线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相关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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