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社会公布的安顺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进行录取。
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相关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安顺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少数民族考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招生部门面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