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1/1/7 来源:北京城市学院
北京城市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艺术类招生专业目录
备注: 1、招生人数目前未定,最终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专科毕业后可在校内续本。 一 、 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照国家和各省市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2.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l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l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 5.0 以上 ( 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 ) ;男身高不低于 1.65 米 ,女身高不低于 1.55 米 ;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3.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院美术类使用省联考成绩;表演类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使用省联考成绩,不属于省统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专业报名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l提供考生所在省高考考生号(向所在学校索取,号码共 14 位)。 l本人身份证或 户口本原 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l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5 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l报名考试费:表演类本科:初试报名费 100 元,复试费 80 元,三试费 80 元;舞蹈表演(学前教育) 120 元。 二、合格证发放及填报志愿 1.我院本科各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的 4 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若某个专业方向合格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 4 倍的,我院将不发放合格证,考生可于 4 月 2 日 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 (http://rec.bcu.edu.cn) 查询成绩,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于 4 月 5 日 发出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不予查卷。 2.考生凭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承认省联考省份的考生凭省里发给的专业考试合格单)到户口所在省、市(区县高招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 3. 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我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收。 三、关于专业考试安排 (一)专业考试报名地点、时间以及考试时间安排( 同一专业方向限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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