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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0/12/22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第三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四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0052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国家重点大学,下设有美术、舞蹈、音乐三个艺术学院,主要培养本科、研究生等高级艺术人才。

  第六条 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校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第三章 考试

  第九条 凡报考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然后回生源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凡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测试且要求合格的,考生需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校考。

  第十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且取得合格资格的,还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录取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除管乐、民乐、弦乐、打击乐以外的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中管乐、民乐、弦乐、打击乐各器种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以上加分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特殊人才(以及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可酌情放宽乐理、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要求。其条件判定及最终录取与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国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条录取条件的考生使用机动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美术类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方向计划人数的30%。

  第十五条 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供学校录取参考。

  第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

  第五章 入学待遇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奖学金待遇。

  第十八条 现役军人被录取后保留军籍,在校期间的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供给,毕业后由选送单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凡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者,立即取消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资格,并报请省级招办查究。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报名考试信息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音乐类

  2011年,音乐学院将面向全国招生145人,详情如下:

  招生计划

专业
专业方向
计划数
内含器种(及人数)
音乐表演
管乐演奏
17
单簧管2、双簧管4、小号2、大号1、大管2、圆号2、长号2、长笛2
弦乐演奏
17
小提8、中提4、大提2、低音提琴2、竖琴1
打击乐演奏
3
西洋打击乐2、民族打击乐1
钢琴演奏
6
 
中国乐器演奏(拉弦、吹奏)
16
二胡10、笙1、唢呐2、笛子1、大提琴1、低音提琴1
中国乐器演奏(弹拨)
15
古筝3、琵琶4、扬琴5、中阮2、柳琴1
中国乐器演奏(少数民族乐器)
14
马头琴2、热瓦甫2、冬不拉1、火不思3、扬琴1、伽倻琴1、二胡2、手风琴2
声乐
20
限美声或民族唱法,男8,女1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6
 
音乐学
音乐教育(声乐)
15
限美声或民族唱法,男6,女9
音乐教育(钢琴)
6
 
音乐学
10
 

  注:中国乐器演奏(拉弦、吹奏)专业方向的大提琴、低音提琴考生的报名考试环节归于弦乐专业方向,录取仍归于中国乐器演奏(拉弦、吹奏)方向。

  专业简介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乐器演奏等方向)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音乐表演基本理论和技能,并具备少数民族乐器、歌曲的演奏、演唱能力与技巧,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较全面的音乐创作知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能在有关文艺单位、艺术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少数民族音乐创作和少数民族音乐理论研究、教学、编辑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人才。

  音乐学方向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音乐学基础理论知识、较成熟的演奏演唱技能,并具备多层知识结构、多元文化素养的综合型高级音乐学专业人才。毕业生可在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以及广播、出版等行业从事与音乐相关的研究、编辑、评论、管理、传播等方面的工作。

  音乐教育方向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高级音乐教育人才,毕业生可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也可在音乐教育行业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注:以上各专业为四年制本科,合格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表演类专业:10000元;作曲及音乐学专业:8000元。

  艺术类专业培养成本较高,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酌情报考。

  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为一试(初试)、二试(专业复试)、三试(视唱练耳与乐理)。一试结束后,二试、三试同时进行。考试内容详见下文。

  注:1.考生可自带钢伴;2. 音乐表演(少数民族乐器)方向考生,无需参加乐理考试,视唱练耳成绩仅作参考。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2011年专业考试内容

  一 试

  音乐表演(管乐演奏)

  1.演奏音阶一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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