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0/12/8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学制、学费
1. 专业初审:考生须交本人速写作品两张(不小于A4),作品背后须考生签名并注明考生身份证号码。经初审合格后方可领取报名表。 2. 考生持已填妥的报名表与本人一寸证件照一张报名,现场拍照、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填写本人高考考生号或艺术考号,同时交验身份证原件(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报名考生需交本人证件照3张)。 3. 持身份证缴报名考试费180元。 4. 缴费后持收据领取准考证。 5. 报名后请了解考场安排与考场注意事项。 五、考生注意事项 1. 山东考生可任选考点参加考试,其他省市考生须在北京本校考点报考。 2. 考生可于2011年4月1日后登录北航招生信息网 ( http: //zsjyc.buaa.edu.cn/zsxx/news/ ) 查阅本人专业考试成绩。我校将于4月15日前寄发成绩合格通知单(不合格者不寄发成绩通知单)。请准确填写本人详细通讯地址,以免误投或延迟寄达。 3. 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的数量约为招生计划的4倍。 4.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简称文化考试)。 5. 考生可根据意愿任选专业培养方向,但不作为录取及确定专业的依据。分专业学习将于第4学期予以选择与确认。 6. 考试期间食宿自理。考生需自备四开画板,颜料及其它画具。 六、录取 1. 录取批次: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批录取。 2. 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和体检合格者(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 3. 本专业实行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本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各省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4. 根据各省市考生专业考试校考成绩(三科满分为600分、各科满分均为200分)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后排序,依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各省市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文理科统一排序)。 5.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地招办。 6. 凡第一志愿为本专业且专业考试名列前十位但因总分不够未被录取者,如有意2012年报考我院,可于2011年12月底以前提出2012年专业免试申请。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191 联系电话: 010-80688135(北航招生办公室) 010-82339725、010-82317288(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办公室) 交通: 从西直门地铁站下车可乘去学院路方向公共汽车至北航站(北航东南门);地铁10号线至西土城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址: http: //www.buaa.edu.cn, http: //zsjyc.buaa.edu.cn/ 务请有意报考本院者保留招生简章,以备了解考后事宜。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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