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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戏剧学院招生章程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0/5/12 来源:中央戏剧学院

      简要内容: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一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中央戏剧学院是教育部直属艺术院校,是中国戏剧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是亚洲戏剧教育研究中心总部所在地,是世界戏剧联盟大学生戏剧节基地,是世界著名的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1950年4月正式成立,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学院前身是延安鲁迅艺术学院、华北大学文艺学院及南京国立戏剧专科学校。欧阳予倩、金山、徐晓钟、王永德先后担任院长,曹禺、张庚、光未然、沙可夫、李伯钊等戏剧家曾担任过学院领导。现任党委书记刘国富,院长徐翔。

  中央戏剧学院的“戏剧戏曲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学院教学科研机构设有:表演系、导演系、戏剧文学系、舞台美术系、电影电视系、艺术管理系、基础教学部、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戏剧艺术研究所、学报社、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

  学院本专科专业设置有: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研究生专业设置有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学院设博士后流动站。

  中央戏剧学院的校训是:求真、创造、至美。建院50多年来,在坚持现实主义艺术原则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我国民族艺术的美学精神并广泛吸收西方现代戏剧中一切有价值的成果。在教学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学生的基本功、基本技能、基础理论与独创性素质相结合;坚持专业水平与道德情操并重。在艺术教学与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艺术教育经验。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自己的办学风格和教育体系。有着精湛的学术传统和较高的学术地位,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学院培养了近万名毕业生,他们中有多人多次荣获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戏剧梅花奖,振兴话剧奖,电影金鸡奖、百花奖,电视金鹰奖、飞天奖以及国际电影大奖如金熊奖、金狮奖、金拐棍奖、奥斯卡奖提名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此外在中央戏剧学院学成回国的留学生遍布五大洲,成为传播中国戏剧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使者。

  新世纪给中央戏剧学院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将努力拓宽办学思路,加大教学与管理改革力度,在重点抓好本科、研究生教育和进一步提高传统学科优势地位的同时,努力开拓和办好新兴学科,适应与日俱增的社会文化市场需求,努力使中央戏剧学院全面进入特色鲜明、国际一流的艺术院校的行列。

  第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五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审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第七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八条本科录取原则: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演出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舞台绘景、舞台灯光、舞台技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须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专业、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专业: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语文成绩达到满分的60%,外语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公共事业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九条专科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允许我院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故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高职(专科)层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生源的考生,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北京市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艺术设计类(舞台技术、舞台绘景技术)专业、人物形象设计(舞台化装技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专科)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专业排名在专业考试合格的高职(专科)之前。编导(剧本创作)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省按专业课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电视制片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分省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考生兼招。

  第十一条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详见我院每年

  的招生简章。

  华侨、港澳、台湾考生须遵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七章新生入学第十二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第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第十四条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八章毕业

  第十六条学习结束后,各科成绩合格者:本科层次学生,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层次学生,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体现:在我校影视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详细情况见每年12月份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04070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邮编:100710

  (在地址栏直接输入中央戏剧学院即可)

  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10-84933726

  地址:北京市仰山路9号。

  邮编:100107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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