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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8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8/11/13 来源:不详
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满足经济建设对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发[1999]2号)及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部分高等学校继续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和政策

    有关高等学校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考单招)工作试点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由北京市教委、有关部委正式下达,未经批准的招生专业不能安排招生。有关政策按照《关于北京市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通知》(京教计(1999)020号)及《关于北京市按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补充通知》(京教计[2000]042号)执行。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07〕35号)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

    专业课考试报名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考生要按所报志愿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报名考试费。

    各招生院校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详见《北京考试报》高职招生专刊。
    四、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一律采取网上填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bjeea.cn)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5月12日8时至17日24时。

    每个考生可填报两所志愿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并注明能否走读或愿否调剂录取。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

    考生体检的时间定于3月1日至20日,具体体检时间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和评卷在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实行分卷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X”指综合专业课一科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这部分的考试内容中专业理论及实践技能所占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提倡不同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联合命题。

    各科满分为150分。

    凡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车工、钳工、电工、烹饪技能鉴定证、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获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IT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及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证书者报考相关专业的,经过招生院校的认定可以免试专业技能考核的部分内容。认定工作在考生申请专业课考试报名时进行。

    (二)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时间:

    六月七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3∶00—5∶00  数学

    六月八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00  外语

    2、专业课考试时间

    各招生院校专业课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详见《北京考试报》高职招生专
刊。

    (三)考试实施

    考试地点: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在考生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考试;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在考生所报志愿学校安排的地点考试。

    组考工作按《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评卷

    高职单考单招的评卷工作,参照《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七、录取

    高职单考单招实行单独录取。考试结束后,根据全市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
绩,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统一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结合考生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的考试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侧重文化课的前提下,要妥善处理好公共文化课分数和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分数之间的关系。对于专业技能突出,并有创新成果的考生可根据情况适当考虑优先录取,对于各种照顾对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照顾录取。

    招生学校于7月底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发给考生。

    八、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高等学校要进行复查、体检,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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