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0/2/9 来源: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码:12567 2010年招生计划(200名)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等艺术学校、普通高中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专业报名考试办法 1、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规定,凡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只需参加本省统考,不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校考。 戏曲表演专业,北京市、天津市非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报名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应于3月11日—12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楼311)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2日下午16点。 3、报名时需交纳以下材料: (1)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及复印件。如果考生所在省未开始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持所在学校(单位、街道)介绍信,或高中(中专)毕业证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复印件。烦请将相关证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4)写有本人通讯地址的信封1个,用于招生办公室寄发文考通知书。 4、学院将于4月10日前,向参加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寄发文考通知书。 三、专业校考时间及内容
2、音乐考生自带乐器(除钢琴、打击乐器、竖琴外)。 四、报名与考试费用 1、报名与初试费:100元(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 2、复试费:80元(进入复试者,在复试前交纳) 3、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退,如考生报考其它院校仍需这些材料,请提前复印,自留副本。 五、文化考试 各专业考生,除参加学院专业校考或省级专业统考外,均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报艺术文科类(艺术设计专业文、理兼招)。 六、录取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户口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2、获得省统考专业合格或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学院相关志愿。山东、吉林、内蒙古自治区音乐、舞蹈类考生,在取得其它本科院校同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的基础上方可填报学院相关志愿。 3、录取时,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为此,考生需在填报志愿后的48小时内,于早8:30-下午17:00拨打电话010-67561657及时向学院招办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及通信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并在录取期间保证随时能够接听,以免影响录取工作。 5、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或录取政策为准。 七、相关说明 1、学费标准: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2、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可获得学院颁发的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3、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南三环洋桥西1站地) 邮政编码:100068 乘车路线:北京站乘957路快车到洋桥下车过人行天桥向西行500米即到 北京西站乘741路到洋桥向西行800米即到 北京南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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