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大学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9/5/31 来源:新疆师范大学
一、培养目标
新疆师范大学为公办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及专业技术水平,适应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艺术教育人才和艺术类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计划数以教育厅最终批准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方可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新疆美术类考生须取得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2.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
3.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 1.70米 以上,女生身高 1.60米 以上(专业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四、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持《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和身份证在各考点报名,交《报考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报考登记表。
2.交近期一寸同一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3.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4.专业考试报考点:疆内音乐类为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奎屯市、伊宁市、阿克苏市;美术类为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奎屯市;外省考点设置情况和考试时间详见我校招生网站。
五、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六、专业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各专业考试具体要求见我校招生网站及学院网站)
1.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专业(民语言、民考汉、汉语言):素描、色彩、速写1、速写2、创作、口试。
2.音乐学专业:
(1)音乐学专业(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主专业、副专业、舞蹈、乐理、视唱、练耳、口试。
(2)音乐学专业(新疆少数民族乐器演奏方向,民语言):器乐演奏、乐理、视唱、练耳、口试。
3.音乐表演专业(汉语言):
(1)声乐演唱方向:声乐演唱、乐理、视唱、练耳、口试。
(2)器乐演奏方向(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器乐演奏、乐理、视唱、练耳、口试。
(3)作曲理论方向:器乐演奏、理论创作、视唱练耳、口试。
4. 舞蹈学专业(汉语言、民语言):基本功、舞蹈小品、舞蹈即兴、舞蹈模仿、舞蹈技巧、身段比例目测及口试。
5.美术类考试所有画具考生自备;音乐类考生考试时除钢琴外的乐器自备。
6.音乐专业初试后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并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
7.取得新疆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的学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七、录取
考生获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填报我校志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后,我校将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对达到我校划定专业考试录取分数线和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各专业本科学费标准为每人6000元/学年。
八、联系方式
学校招办咨询电话:0991-4332596 、4312920(Fax)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E-mail :xsc@xj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xjnu.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2.xjnu.edu.cn/xsb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新疆师范大学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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