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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三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9/5/25 来源: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国标代码:13892
学院全称: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学院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院    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
邮    编: 572022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录取方式
2009年我院将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进行全国计划内本科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省级高招办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方式:国家计划内统招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方法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省级高招办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招生录取。
2、符合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3、录取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按“遵循专业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以及所录取专业。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我院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选考课程不限。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录取。
(2)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4、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录取信息,及时与我院联系,录取过程中我院会与进档考生进行联系,核对相关信息后予以录取。
(二)特殊专业录取办法
1、英语、俄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录取办法:在电子档案已投至我院的考生中,按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统考专业课成绩(将专业成绩按高考文化分分制换算成同一标准后)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院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即考生凡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均可报考我院),录取时将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3、在电子档案已投至我院的考生中,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高尔夫管理)、旅游管理(邮轮管理与服务)专业,优先录取该专业未来职业岗位所需身材条件的考生。
(三)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在得到相关省级招办网上确认后,即作为正式录取。我院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院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四)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记入我院不诚信考生档案,供下一年我院录取时参考,同时将未报到考生名单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我院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所有专业新生进校后可以英语、俄语、日语中的一种作为外语学习语种。
三、学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学费在12000-13000元/年,详见高考填报志愿时各省市省级高招办编印的报考指南。
四、证书颁发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高等院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独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书福奖学金,学院专业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面在40%以上。
(二)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三)勤工助学:学院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求学中的经济困难。
六、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8988838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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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由于各方信息不断调整变化,艺路网—中国艺术院校招生在线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相关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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