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招生章程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9/5/22 来源: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总则
2、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不录无志愿考生。 3、文科语文教育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理科数学教育专业对数学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英语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第六条 体育、美术、音乐教育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生源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对进档考生按照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九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邮政编码: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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