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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招生章程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9/5/22 来源: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总则


  学校名称: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081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38号(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师范分校地址:吕梁市汾阳市;离石师范分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

  
  招生计划


  第一条 2007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2600人,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


  第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字。


  
录取原则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 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招生计划与考生第一志愿投档比例达到1:1.2时,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不录无志愿考生。

  3、文科语文教育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理科数学教育专业对数学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英语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第六条 体育、美术、音乐教育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生源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对进档考生按照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九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资格审查


  第十条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格的学生,学校将其取消录取资格,并退回户口所在地。


  
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的毕业生,发给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注明“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的毕业生,发给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注明“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


  联系方式


  网址:www.llhc.edu.cn
  咨询电话:0358-8248723
  传真:0358-8231105

  邮政编码:033000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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