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美术统考实施办法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3/11/8 来源:
天津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市级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美术专业考试特点及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美术专业市级统考实施办法 一、报名 2.专业考试报名: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与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相同。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报名,接收报名的中学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往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在其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3.文化考试报名: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其报名时间与办法与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相同。 二、考试 5.考试用具和要求: 6. 高等学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市级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要求由市高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 7.成绩使用。所有在津招生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及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尽可能直接使用市级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市级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学校考试)。 8.学校考试。美术类专业学校考试的科目及内容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持“天津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单” 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考手续。 9.文化考试。文化考试于6月7日至6月8日进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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