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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重庆市艺术类专业录取线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6/9/3 来源: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在重庆市艺术本科A段(美术)录取最低分

类别

专业

最低分

备注

艺术

数字媒体艺术

292

综合分

艺术

设计学类

273.6

综合分

艺术

绘画

311.2

综合分

艺术

美术学

319.2

综合分

艺术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

305

综合分

艺术

摄影

270.8

综合分

艺术

美术学(小学教师)

275.8

综合分

备注:除摄影专业外,其余各专业均专业一志愿满额。依据《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对于进档考生,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在重庆市艺术本科A段(其他)录取最低分

类别

专业

最低分

备注

艺术

戏剧影视文学

419

文化分

艺术

音乐学(教师教育)

54.489

综合分

艺术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

59.121

综合分

艺术

音乐表演(器乐)

221

专业分

艺术

音乐表演(声乐)

241.32

专业分

艺术

音乐表演(钢琴)

204.5

专业分

艺术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

222.44

专业分

艺术

舞蹈学

67.557

综合分

艺术

舞蹈表演

246.38

专业分

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458

文化分

艺术

音乐学(小学教育)

64.354

综合分

备注:除音乐学(教师教育)、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外,其余各专业均院校一志愿录取满额。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学类各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60,其中计划数的20%用于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靠前的首次进档考生。

(5)舞蹈学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60。

(6)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类各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

(7)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为主项的考生;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收流行声乐演唱、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流行管弦乐为主项的考生。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前5名不受乐种限制。

(8)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不招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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