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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口经济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4/5/20 来源:海口经济学院
    (1)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2)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音乐表演、舞蹈学、空中乘务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①由我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份,其录取规则参照本科2由各省组织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份录取原则,按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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