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衡水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4/6/3 来源:衡水学院
艺术类各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对该专业的投档原则。
艺术类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的,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河北、宁夏、山西、甘肃、新疆、辽宁、黑龙江等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江西、山东、湖北3省美术类考生也按此规则录取);安徽、福建、浙江、江苏等省按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 江西、山东、湖北3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均使用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江西考生还需专业统考达到该省控制线),按我校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时,按我校校考时公布的录取办法录取。 艺术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专业成绩相同考生按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投档分录取的省份、专业,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衡水学院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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