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6/1/12 来源: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在安徽省音乐表演专业分行当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备注:按主项成绩择优录取。主项成绩未达到相应行当主项最低分的,不能录取。 一、安徽省录取规则 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下述要求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4.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按“模块八”主项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主项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学校在录取前确定。 上述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山东省录取规则 均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三、其他省份考生(不含安徽省、山东省)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专业录取规则 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取得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可以填报动画、摄影专业;取得动画、摄影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可以填报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 四、其他省份考生(不含安徽省、山东省)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承认各省艺术统考或艺术联考成绩,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 五、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类(不含摄影)、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江苏省考生不执行此规定),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六、江苏省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有关要求: 报考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文化成绩在本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音乐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报考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安徽师范大学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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