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省份
专业名称
层次
科类
计划数
河北省
绘画
本科
艺术(文)
5
环境设计
10
山西省
3
4
辽宁省
22
54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招生省(市、区)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2+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0分。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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