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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8/6/7 来源:张家口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张家口学院,学校代码14458,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大街副19号,邮政编码:075000。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第二章 录取原则及招生条件

  第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五条 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无论实行顺序志愿还是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均为100%,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六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七条 非艺术、体育类考生,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的,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联考成绩,录取时要求文化成绩合格,按艺术、体育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联考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九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规定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本科专业学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专科专业学费除学前教育专业待定外,舞蹈表演、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其他非教育类专业为5000元/年,教育类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住宿费均为500元/年。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张家口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张家口学院咨询热线:0313—8161803 8161730。

  学院网址:http://www.zj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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