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8/1/9 来源:辽宁传媒学院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辽宁传媒学院 学院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四年; 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3.42万平方米(约合501亩);建筑面积17.6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56.733万元;图书67.70万册;专任教师42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6%。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我院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院办公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一)本科专业设置
(二)专科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传媒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依据辽价发[2016]36号相关文件,依照办理收费许可及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我院本科各专业学费待定,专科各专业学费待定。住宿费1200元/年。 (二)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按月计办理退学费、住宿费。 (三)我院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学院院长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传媒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学年。 每年10月中下旬进行奖、助学金的评比,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并对评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六、录取办法说明 (一)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规则和要求执行。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规定: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五)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录取办法 (1)美术类本、专科专业: 1.本科批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1.1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本科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计算综合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1.2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本科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综合分:文化课60%+专业课40%,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以上两种投档方式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018年我院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综合成绩并列,则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专科批次:美术类考生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 2.1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科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2.2对采取其它投档方式的省份专科批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以上两种投档方式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018年我院在辽宁省高职(专科)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综合成绩并列,则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非美术类本专科专业 1.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相应统(联)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1.1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本科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1.2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本科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综合分:文化课60%+专业课40%,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以上两种投档方式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报考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相应统(联)考专业合格证,文化课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六)校考 1、校考专业 本科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 专科专业: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表演艺术。 2、报考条件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根据专业需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良好,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个发音器官无缺陷。 3、考试内容 (1)广播电视编导: 考试科目:一、文学常识二、命题故事。 (2)播音与主持艺术: 考试科目:一、指定稿件播读二、即兴评述三、才艺展示。 (3)摄影 考试科目:卷1:场景速写创作卷2:摄影理论知识。 (4)录音艺术 考试科目:一、听辨二、音乐理解 (5)影视摄影与制作 考试科目:卷1:创意绘画卷2:一、文学常识二、写作。 (6)影视编导(专) 考试科目:一、文学常识二、命题故事。 (7)播音与主持(专) 考试科目:一、指定稿件播读二、即兴评述三、才艺展示。 (8)表演艺术(专) 考试科目:一、命题表演二、朗诵表演三、声乐四、演唱表演五、形体表演 4、各省份校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
校考录取原则: 凡我院组织校考的省份,若生源省有省统(联)考,考生须获得相应省统(联)考专业合格证,且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院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我院则同时承认省联考与校考成绩),如校考专业课成绩同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以上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信息查询请登陆辽宁传媒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u.cn/。 (七).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学院网址:http://www.lncu.cn/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辽宁传媒学院的信息 >> 分享到: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信息不断调整变化,艺路网—中国艺术院校招生在线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相关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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