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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7/2/3 来源:浙江科技学院

浙江科技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留学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国际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鲜明特色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国家首批来华留学质量认证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西海岸应用科学大学共同举办有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学校是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学校下设13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中心);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汉语国际教育、车辆工程等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共计20余个;设有本科专业54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等2个专业通过“华盛顿协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评估。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留学生1600余名,其中学历留学生1000余名。学校在德国、罗马尼亚合作建立海外孔子学院2所,其中1所获评全球“先进孔子学院”。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第5位,是“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500余名,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第八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浙江省安吉县中德路1号(安吉教科文新区内)。原则上,2017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报考类别

所属学院

专业

计划数

学制

国际交流类

中德学院

机械类(中德“2+3”联合培养)

7

5年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7

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

7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德“2+3”联合培养)

3

土木类(中德“2+3”联合培养)

3

生物工程类(中德“2+3”联合培养)

3

中德工程师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

4

4年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4

综合类

电气学院

电气类

20

4年

机械学院

机械类

20

信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电子信息工程

4

数字媒体技术

4

软件工程

4

物联网工程

4

建筑类

建工学院

建筑学

15

5年

艺术类

中德学院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7

5年

艺术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

3

4年

合计

123

  注:加*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17年2月7日-3月6日。

  第十五条 选拔对象: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其中报名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的考生须接受过十二年制正规中小学教育(小学6年、中学6年,不含转学、休学、留级等)。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专业要求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80分。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要求报考时装表演类省统考并合格,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7米,男生不低于1.85米。

  2017年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报考类别

专业

选考科目要求

国际交流类

机械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化学 技术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化学 技术

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化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技术 生物

土木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化学 技术

生物工程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化学 生物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

物理 化学 技术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物理 化学 技术

综合类

电气类

物理 化学 技术

机械类

物理 化学 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 化学

电子信息工程

物理 化学

数字媒体技术

物理 技术

软件工程

物理 化学 技术

物联网工程

物理 化学

建筑类

建筑学

物理 地理 技术

艺术类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不限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

不限

  考生在报考及志愿填报时必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相关要求。

  (二) 学考条件

  1.普通考生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同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及以上。普通类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为150分,其中,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艺术类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学科均D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及以上。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2.素质特长考生

  普通类考生符合以下(1-4)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须达到70分,艺术类考生符合以下(1-4)项条件之一的(均限高中阶段获得),直接通过初审。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需第一作者。

  (3)语言特长类: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或体育特长类:具有艺术特长(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的考生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具有体育特长(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5)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书面证明,由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专家委员会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不受学业水平测试条件限制)。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并预选该类别下的专业。

  2.考生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

  3.申请材料:

  (1)报名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资料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由所在中学盖章);

  (2)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复印件(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

  5.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5070165,邮编:310023;截止时间:2017年3月6日(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第十七条 初审

  1.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时间:2017年3月7-10日。

  2.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若超过,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的换算分数高低确定,若分数仍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素质特长生不占1:5的比例。

  3.2017年3月13日,学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http://zs.zust.edu.cn)初审结果。

  第十八条 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初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安排:2017年3月13 -20日,网上缴费(缴费平台登录地址:http://pay.zust.edu.cn,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咨询电话0571-85070867)。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潜质、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考察沟通能力、外语学习能力、独立生活能力等方面的素质。综合素质测试实行按类测试的原则,其中国际交流类中的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中德合作办学各专业综合测试包含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建筑学专业的综合测试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考核考生的绘画基础和综合素质。综合类各专业以综合面试为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的综合测试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专业的综合测试包括外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及设计学类专业面试。

  1.考生报到:2017年3月2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浙江科技学院小和山校区,请考生携个人身份证明和缴费凭证。

  2.综合素质测试:2017年3月25-2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3.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报考普通类提前专业的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的报名和考试;报考艺术类提前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的报名和考试,同时需参加对应的艺术类省统考。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2.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不同报考类别的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要求不同,故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不得跨类别填报。在同一报考类别内的专业,填报志愿时只要符合相应选考科目的专业均允许填报。

  3.为确保招生质量,学校要求普通类专业文化分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4.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报考类别的招生计划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普通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 +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 + 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公式:

  1个A=15分,1个B=9分,1个C=3分,D不计分,总分150分。

  艺术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 +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40% + 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高考总分为高考综合分,含文化总分及术科成绩。

  5.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同一招生类别中计划未满专业。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一条 外语单科及选考科目成绩要求:报考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及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选考科目要求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二十二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另,中德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169

  3.学校网址:http://www.zust.edu.cn

  4.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5.“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网址:http://zs.zust.edu.cn

  6. 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7、招生咨询QQ群号:15825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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