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2008年艺术招生简章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8/11/11 来源:重庆文理学院
第一条 学校全称 重庆文理学院,国标代码10642。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重庆文理学院星湖校区。 重庆市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就读于星湖校区和红河校区,学校无分校和联办点。 第四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现占地面积1921亩,校舍建筑面积46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700余万元,馆藏图书136余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外籍教师9人,外聘专家教授1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 第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 (1)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当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新闻学、教育技术学(影视媒体技术)、学前教育专业:原则上按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30%综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当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省级招办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时的数据为准。在学习期间入住新校区的学生执行新校区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500-1200元/生·年。 第八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奖学金设置 ★ 国家奖学金 8000元/生·年 贫困生绿色通道 *国家助学贷款(可贷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第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 本科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发证学校为重庆文理学院。 第十条 其他须知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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