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0/12/24 来源:宁夏大学
宁夏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专业统考的,必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且成绩合格。 (三)身体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报考音乐学、舞蹈学、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一般应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应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等。 (四)文科、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五)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六)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三、校考科目、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科目 1.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①声乐(自选独唱歌曲1首);②器乐(演奏自选乐曲1首);③舞蹈(表演舞蹈作品1段)。(从以上三个科目中任选两个科目进行考试,每科目时间不超过4分钟) 2. 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① 专业条件测试;② 舞蹈作品表演(时间不超过3分钟);③ 舞蹈即兴表演。 3. 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科目:① 素描;② 色彩。(均为写生)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
(三)注意事项 1.我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设考点的省份,考生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地点、时间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确定。 2.考试期间食宿、画具、磁带、光碟、服装、乐器(钢琴除外)、伴奏等由考生自理。 四、专业合格证发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分配招生计划。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4月10日前向考生邮寄《宁夏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也可登陆宁夏大学招生网(http://zs.nxu.edu.cn)查询考试成绩。 五、录取办法 (一)我校组织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具体规则为: 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各专业文理兼招,文理计划通用; 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5.英语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 六、入学规定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如期报到。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我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费为每年6500元。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2061897 (兼传真) 电子邮箱:ndzs@nxu.edu.cn 网 址:http://zs.nxu.edu.cn 八、本简章由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宁夏大学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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