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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青海师范大学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9/5/31 来源: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位于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城西湟水之滨。学校始建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扩建为青海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1997年,经青海省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原青海师范大学与原青海教育学院合并组建青海师范大学。2000年,原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青海师范大学。

学校现设成人教育学院、民族师范学院2个副厅级建制二级学院以及人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法商学院、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体育学院、网络学院等六个二级学院及八个系部共15个教学单位,另有青藏高原文化研究所、青藏高原生态与资源环境研究所、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所、青藏高原体育训练研究所、高水平运动训练中心、附属中学等;拥有2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普通本科专业46个。学校图书馆为全省第二大图书馆。此外,学校还建有标准体育场和设施完备的体育馆。

建校至今,经过51年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学校已经形成了以职前职后师范教育为主,以本科教育为重点,兼有研究生教育、非师范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少数民族藏汉双语师范教育的办学格局。1994年被藏、川、甘、青、滇五省区藏族教育协作领导小组确定为西部地区理科藏汉双语师资培养重点院校;是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试点院校之一;全国汉语言水平测试(HSK)主考单位;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青海省主节点院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530余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的135余人,副高级职称的354余人。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青海省地方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各类专业人才。建校迄今,已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约25000余人,培训约13000余人,为青海省的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面对新形势,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探索具有师范特色、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办学道路,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曾先后获得“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军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国家体育锻炼达标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青海省模范集体”、市级“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省内规模最大,专业设置较齐全,师资力量较雄厚,特色明显的省属重点高校。

学校坚持以科研促教学,积极承担国家及省内科研项目,大力加强教学研究工作。1993年以来,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近百项,共获省级科研奖励项目100多项,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学校承担的国家863高科技项目“汉藏科技机器翻译系统”通过国家鉴定,填补了国内空白,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美术系

 

青海师范大学美术系是于2003年在原青海师范大学艺术系的基础上重组建成。原艺术系始建于1956年,是青海省唯一的培养美术师资专业人才的系科。半个世纪来,为青海省培养了千余名艺术教育和艺术创作人才,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现设有美术学、艺术设计两个本科专业。建系50多年来,教师的美术作品多次参加国家级展览,获奖10多项。我系的毕业生已经成为全省乃至国内美术教育和美术创作的中坚力量。美术系现有教职工27人,专业教师21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8人,讲师6人。

美术学 学制四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等教育师资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为“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证。学生具有对青少年进行审美教育和组织美术创作的能力。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绘画透视学、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美术课程与教学论、文学名著选读、素描、色彩、图案、平面构成、美术字、雕塑、立体构成、书籍装帧设计、电脑设计、装饰色彩、版画、油画、中国画、书法与篆刻等。

艺术设计(非师范)学制四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同时具有艺术设计与创作、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艺术设计教育、研究、生产和管理单位从事艺术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具有较高的设计能力和实践能力。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绘画透视学、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工艺美术史、现代美术史、设计方法论、摄影、文学名著选读、素描、色彩、图案、构成、美术字、现代雕塑、室内装饰设计、室外装饰设计、CI 设计、招贴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书籍装帧设计、电脑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等。


音乐系

 

音乐系设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和音乐表演专科专业。有声乐、器乐、音乐理论、舞蹈学四个教研室,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视听教室、音影资料室、排练厅大型现代化多功能综合音乐厅和教学及练习用的琴房等。各科教学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全系现有教职工32人,其中专任教师27人,教授2人,副教授7人,讲师10人。

音乐学专业:(师范类)培养具有一定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在高、中等院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音乐研究人员及社会所需要的艺术教育工作者。主要课程有:基本乐理、试唱练耳、艺术概论、和声、音乐教学法、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外音乐史与名做欣赏、合唱指挥、计算机作曲、声乐、钢琴、器乐、形体舞蹈等。

 招生条件:符合国家招生条件,具备音乐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的培养条件,五官端正,无耳、喉疾病,身高男1.65米,女1.55米以上者均可报考。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具备音乐表演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文化事业单位、艺术院校相关部门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的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有:表演、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奏(重唱)、合奏(合唱)等。

招生条件:符合国家招生条件,声乐方向考生须五官端正,形象好,声音本质好,具备专业人才培养条件,身高男1.70米,女1.55米以上;器乐方向考生,要有较好的演奏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独奏水平,具备专业人才的培养条件。

舞蹈学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舞蹈基础理论和基础技能,具备在技术团体和中等院校从事舞蹈教学和舞蹈创作的编导人才。主要课程:中外舞蹈史、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基本功训练、舞蹈教学法、舞蹈编导等。

招生条件:符合国家招生条件,考生须五官端正,形象好,具有一定的训练基础。身高男1.65米,女1.55米以上。


 (一)美术学专业考试科目

   1、素描(肖像写生  四开纸)

   2、色彩(水粉静物写生 四开纸)

(二)艺术设计专业考试科目

   1、素描(肖像写生  四开纸)

   2、色彩(水粉静物写生 四开纸)

(三)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

1、面试:(即兴表演、小品、朗诵)

2、试唱

3、练耳(笔试)

4、技能

声乐方向:声乐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也可自带伴奏员)。器乐考试要求自选乐曲一首,限钢琴或其他乐器。

器乐方向:声乐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也可自带伴奏员)。器乐考试要求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限钢琴或其他乐器。

 

(四)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1、舞蹈基本功

2、自选舞蹈片段(自带伴奏带或钢琴伴奏)

3、即兴舞蹈表演

注:要求考生不化装、不穿演出服、一律穿练功服参加考试。青海省考生加试舞蹈理论


(五)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1、面试:(即兴表演、小品、朗诵)

2、试唱

3、练耳(笔试)

4、技能

声乐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也可自带伴奏员)

器乐方向: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谱自备钢琴或其它乐器。

注:青海省考生考试科目以青海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考试科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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