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7年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7/1/9 来源:宁波大学
(一)报考我校的浙江省音乐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浙江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艺术类分数线。 (二)报考我校的外省音乐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该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 (三)报考我校的湖南省音乐考生(使用校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湖南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文化成绩达到湖南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3.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 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7.5×50%。 备注:江苏省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44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4.4×50%。 详细信息查看:宁波大学2017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宁波大学2017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2017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宁波大学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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