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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6/5/25 来源:四川旅游学院

  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英语类相关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录取与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2、凡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20天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体类专业新生将在入学报到一周内进行专业测试。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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