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16年艺术类录取规则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6/5/10 来源:滁州学院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在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相关单科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尽可能尊重其专业志愿次序。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录入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专业未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以下专业除遵守上述规则外,还需符合: 1.艺术类专业 (1)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2)参加我校“校考”的湖南、山东、山西、江苏的艺术类考生,在符合该省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不分文理,按专业实考分排名择优录取。 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点击查看:滁州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滁州学院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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