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招办普〔2007〕51号关于下达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单独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我省艺术单考院校(专业)上报的录取分数线及合格考生情况,经研究,同意我省部分高等艺术院校(专业)单独考试术科分、统考文化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附表分数线执行。 附件: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单考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其他院校艺术类单考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附件1: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单考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层次
院校
专 业
文化分
单考术科分
本科
星海音乐学院
音乐学
280
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