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8/11/10 来源:赤峰学院
一、报考条件及考试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凭所在省(区)统一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在各地所设的加试点办理加试手续,参加专业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1、美术专业: 素描、色彩、速写 2、音乐专业: (1)专业考试: 声乐、器乐、钢琴、舞蹈任选一门,演唱或演奏自选曲目(可带伴奏)一首,舞蹈考生自备伴奏带。 (2)选考科目: 声乐考生:需测试器乐(钢琴)或舞蹈。 器乐(钢琴)考生:需测试声乐。 舞蹈考生:需测试声乐。 (3)综合测试: 视唱:考生任意抽取一条当场演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听音:口试,以模唱形式考试。 乐理:口试,现场回答问题。 3、学前教育专业: 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该专业。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可兼报学前教育专业,只需参加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面试合格者,专业课成绩以音乐专业成绩为准。 (1)面试: 身体条件:身高女150cm以上,男160cm以上、四肢健全、五官端正 口语表达:口齿清晰、语言流畅、表达能力较强 (2)专业考试: 唱歌:考生自选一首歌曲(有无伴奏均可) 听音:听音模唱 节奏:节奏模仿 舞蹈:考生自选1~3分钟的舞蹈或组合(自备伴奏) 特长:乐器及有关特长展示(乐器自备)
三、录取规则 凡专业加试合格(名单网上公布)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文化课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2008年艺术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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