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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7/1/11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

  1、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2、音乐、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考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总分×50%+文化课总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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