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6/12/15 来源:长春建筑学院
长春建筑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新疆、江西、天津等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内蒙古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录取原则与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相冲突,以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 附注:1、色盲、色弱者限报。 2、考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3、文科、理科均可报考。4、录取是不限制文化课各科小分,不设男女比例。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长春建筑学院的信息 >> 分享到: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信息不断调整变化,艺路网—中国艺术院校招生在线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相关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优秀艺术院校推荐
相关文章
|
最新艺术高考信息
艺术留学招生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