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在福建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出档线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6/10/11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
(一)福建师范大学(艺术本科A批) 1.艺术文: 播音与主持艺术:569.4; 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524.3; 广播电视编导:490.7; 美术学:242; 设计学类:242; 舞蹈学:545.2; 音乐学:561.95; 音乐表演:大号83.33、大提琴80.33、单簧管86、笛子86.33、二胡83.33、琵琶83.67、双簧管85、小提琴84.33、扬琴89、圆号84、长笛85.33、长号85.67、中西打击乐器85.67。 2.艺术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558.9; 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537.3; 广播电视编导:470.35; 美术学:241; 设计学类:242; 舞蹈学:570.25; 音乐学:550.75; (二)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合作办学)(艺术本科A批)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文475.1,艺术理441.65。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调配规则: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各艺术类专业均要求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除音乐表演专业以专业校考成绩作为录取排序依据外,其他专业均认可招生省份省级统考成绩,具体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一)福建省音乐学、舞蹈学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 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3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二)福建省音乐表演专业(面向招生)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艺术文科考生,根据器乐类型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三)福建省美术学、设计学类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福建省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70%且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达省里划定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成绩、语文、外语。 (四)福建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3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的考生应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本专业录取规则适用于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 (五)广福建省播电视编导专业 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7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3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本专业录取规则适用于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 获取更多信息请登录:福建师范大学招生网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福建师范大学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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