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5/8/13 来源:绍兴文理学院
(一)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政策 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艺术类第三批(高职专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4.5×50%。 非浙江省: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p>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政策 湖南省音乐学专业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其它省份音乐学专业招生均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p> (三)书法学专业录取政策 书法学专业实行专业校考。在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立省份(湖南、山东、山西、广西、浙江),专业成绩第一名考生,首轮投档进入我校的,可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p>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绍兴文理学院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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