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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6/11/25 来源:河南教育考试院

一、网上约考

2017年报考表演类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此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从2017年1月11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应于2017年1月份2日8:00至6日18:00登陆艺行家(www.artlets.cn,可下载手机端APP),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预约考试具体时间。考点设在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平安大道210号),考生须严格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表演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朗诵、才艺、形体、表演,满分200分。
1.朗诵(由考生自选台词片段、散文、小说片段、念白片段、故事、诗歌或寓言任选其一,限时1分钟以内);
2.才艺(由考生自选舞蹈、歌曲、戏曲,任选其一,无伴奏,限时1分钟以内);
3.形体(由考生自选舞蹈、行走表现、健美体操、艺术体操、武术、身段组合任选其一,无伴奏,限时1分钟以内);
4.表演(命题集体小品表演,限时3分钟以内).

三、命题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表演类专业对考生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表演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优秀专业学生。

四、考试组织

考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省招办与有关高等学校组织成立表演类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省统考任务的高校,负责专业省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评委组分若干小组负责不同考场,其主要职责是客观公正地考评每一位考生。

(一)考前准备

1.考点设置在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省专业统考的各项具体工作。
2.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每个考场评委5人。
3.在考点内醒目处张贴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设置举报箱、公示栏等。考点要整齐、清洁、安静。考场内布置要干净整齐,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
4.考场配备摄像机和计算机,并保障考试期间供电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5.评委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考前集中培训,学习有关规定,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及工作程序。
6.准备好考场所需用品,如工作证、文具等。
7.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外设警戒线,由保卫人员把守,无《专业准考证》或工作证者严禁入内。

(二)考试实施

1.咨询处
(1)在醒目位置张贴咨询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考生须知》。
(2)按照网上预约系统每9人一组自动打印分组名单。工作人员整理好当天打印出来的分组名单张贴在咨询处指定的位置,并注明第一次点名时间。

2.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禁止携带、使用无线通讯工具,否则按违规处理。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天考试开始之前半小时,通知第一批考生进入备考室,并逐一审验考生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
(1)工作人员点名,宣读《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告知考生将进场应试前的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完成。
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做出记录,同时对没有点到名字或名字有误的考生进行核对。
(2)抽签定考场
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一张《报名、编号登记表》开始点名,每张表上的9名考生为一组。点名后随机抽签决定本组考生的考场号,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工作人员带出备考室。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做出记录。
(3)工作人员应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候考室
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考生阅题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依次阅题,做好应试准备。
(2)工作人员应逐一审验考生的身份证、《专业准考证》,无误后指导考生按顺序进入考场考试。考生科目一、科目二两科考完,领取两张成绩单即考试结束。
(3)工作人员应将考生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考生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出入,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五、评分办法

采取现场亮等打分的办法。每个考场5位评委,每位评委先打等级,然后综合确定该生的最终等级,评委在统一确定的等级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作为该科最后得分。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聘请。
(二)评委随机抽签决定考场顺序,不定时调换。
(三)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发现评委有违规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除按规定处理外,还要将违规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七、其他相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和分数段,对专业合格考生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分A、B两段)、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分A、B两段)、专科录取的专业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


附:1.表演类专业省统考评分细则
2.表演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面试须知

附1:
表演类专业省统考评分细则


依据考生的朗诵、才艺、形体、表演等四个方面评分,每个方面各分为A、B、C、D四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朗诵
A.普通话标准;朗诵自然真实;口齿清楚;咬字吐词清晰、真切;语言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强。
B.普通话较标准;朗诵较自然、真切;口齿较清楚;咬字吐词较清晰、真切;语言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强。
C.普通话较标准;朗诵状态基本自然;口齿清楚程度一般;咬字吐词清晰、真切度一般;语言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一般。
D.方言较重;朗诵生硬;口齿不清楚;咬字吐词不清晰、不真切;语言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差。

才艺——歌曲、戏曲唱腔
A.音色优美;节奏、乐感强;对歌曲、戏曲的理解及表达能力强。
B.音色较好;节奏、乐感较好;对歌曲、戏曲的理解及表达能力较强。
C.音色一般;节奏、乐感一般;对歌曲、戏曲的理解及表达能力一般。
D.音色较差;节奏、乐感差;对歌曲、戏曲的理解及表达能力差。

才艺——舞蹈
A.有良好的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基础,选跳的作品程度较难,作品动作熟练,风格把握较为准确,节奏清晰,有良好的肢体语言表现力,形象佳。
B.选跳作品表演较完整,节奏把握较准确,有良好的舞蹈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和舞蹈气质,形象较佳。
C.技巧掌握有一定问题,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节奏掌握较好,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够准确。
D.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较弱,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舞蹈风格的表现不到位,节奏尚可。

形体
A.肢体无缺陷;形象端庄、仪态优美;协调性、灵活度好;肢体表现力强。
B.肢体无缺陷;形象良好、仪态大方;协调性、灵活度较好;肢体表现力较强。
C.肢体无缺陷;形象一般、仪态尚可;协调性、灵活度一般;肢体表现力一般。
D.肢体有缺陷;形象较差、仪态失当;协调性、灵活度差;肢体表现力差。

形体——行走表现
A.步态自然大方,有节奏感,富有朝气;造型有韵味,能把握人体的均衡性,有良好的身体表现能力;表情自然、有亲和力。
B.步态比较自然大方,有节奏感;造型较有韵味,能把握人体的均衡性,有较好的身体表现能力;表情较自然,有亲和力。
C.步态基本自然大方,有节奏感;造型基本完成,基本能把握人体的均衡性,有一定的身体表现能力;表情基本自然,有一定的亲和力。
D.步态不够自然大方,节奏感不明显;造型缺乏韵味,基本能把握人体的均衡性,身体表现能力一般;表情不够自然,缺乏亲和力。

表演
A.表演状态松弛、生活;在特定情境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强;理解和感受能力强;人物形象感强。
B.表演状态较为松弛、生活;在特定情境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较强;理解和感受能力较强;人物形象感较强。
C.表演状态松弛、生活程度一般;在特定情境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一般;理解和感受能力一般;人物形象感一般。
D.表演状态僵硬、虚假造作;在特定情境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差;理解和感受能力差;人物形象感差。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每位考生打出一个总分成绩,不分项打分。



附2:
表演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1. 考试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开始,考生应于2017年1月2日8:00至6日18:00登陆艺行家(www.artlets.cn,可下载手机端APP),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预约考试具体时间。考点设在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平安大道210号)。考生在预约考试时间开始前半个小时在考点咨询处查询考试分组情况并准时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者禁止入场。
2.考试时考生持本人专业准考证、身份证进入备考室。
3.考生进入备考区域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4.考生在备考室内由计算机随机生成的入场顺序,每组9人,随机抽取本组的考场号。
5.考生在候考室阅题备考,进入考场后立即应试,考完后迅速退场。
6.所有考生均只有一次报名考试机会,不得重报重考。
7.不允许考生化妆,否则评分时降低等级。
8. 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在参加完测试的第二天(最后一天考试的在当天)的15:00到考点咨询处向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查主要检查应试信息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查评分宽严。
9. 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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