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8/11/11 来源:江苏大学
代 码: 10299 (国标) 学校性质: 全国重点大学 办学性质: 公办 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 报考我校的河南、浙江、山东、安徽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河南、浙江、安徽省考生还需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 录取原则为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单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以文化成绩(含数学)加专业成绩(单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未提供专业志愿或仅有一个专业志愿的省份,按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中,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另行公布(见江苏大学 2008 年招生章程)。 4. 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收费标准: 学费 :6800 元 / 生 · 年 住宿费 : 500-1200 元 / 生 · 年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镇江市学府路 301 号 邮 编: 212013 招办电话:( 0511 ) 88780048 招办传真:( 0511 ) 88791785 纪委电话:( 0511 ) 88780012 招办网址: http://zb.ujs.edu.cn 电子信箱: zsb@ujs.edu.cn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江苏大学的信息 >> 分享到: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信息不断调整变化,艺路网—中国艺术院校招生在线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相关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优秀艺术院校推荐
相关文章
|
最新艺术高考信息
艺术留学招生推荐
|